住建部发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今后这样操作
作者:整理/滑静静 发布于:2020-06-25 11:4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以下简称《文书式样》,现已印发。
据小编了解到,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工作细则》。
小编了解,《工作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等内容。另外,《工作细则》还明确,省(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
其中,《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值得注意的是,《文书式样》后附的填表说明规定,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由此可见,在《文书式样》后附的填表说明规定,建设单位可以自主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并不强制要求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附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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