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6-22 13:47:14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0年6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9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9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09.47亿元,为预算的99.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94亿元,收入总量为92503.4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75.01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8.46亿元,支出总量为110803.4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0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内消费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55.24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减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减支共计59.3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328.46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在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经济增速放缓等情况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5%,增幅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81020.33亿元,为预算的98.2%,增长0.7%;非税收入8289.14亿元,为预算的113.5%,增长65.5%,主要是为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增加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1160.46亿元,为预算的103.7%,主要是实施增值税改革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税源增长高于预期;国内消费税12564.44亿元,为预算的108.5%,主要是烟、成品油等商品消费税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8701.47亿元,为预算的94.8%,主要是外贸进口低于预期;企业所得税23786.02亿元,为预算的97.4%;个人所得税6234.19亿元,为预算的80.5%,主要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减税规模超出预期;车辆购置税3498.26亿元,为预算的96.4%,主要是汽车销量低于预期且免税的新能源汽车占比提升;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6503.19亿元,为预算的103.5%。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115.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74359.86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增长7.4%。中央本级支出中,教育支出1835.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科学技术支出3516.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外交支出615.39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国防支出1189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3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主要是有关部门改革相关支出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5.16亿元,完成预算的99.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04.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粮油储备支出增加;债务付息支出4566.62亿元,完成预算的91.4%,主要是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内债付息支出减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66798.16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1902.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均衡性转移支付156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24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专项转移支付7561.7亿元,完成预算的99%。
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328.46亿元(其中,中央预备费当年未支出,结余500亿元),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66.44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328.46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35.56亿元、通过中央财政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补充的3000亿元,2019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5330.46亿元,2020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300亿元后余额为30.46亿元。
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517.6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916.98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600.67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9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9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74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32.33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亿元,减少2.6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92亿元,减少25.45亿元;公务接待费2.82亿元,减少4.19亿元。
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5775.8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39.2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336.64亿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投资补短板力度持续加大。
2019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42737.18亿元,其中内债41834.71亿元、外债902.47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24329.68亿元,其中内债24011.2亿元、外债318.48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168038.04亿元,包括内债余额166032.13亿元、外债余额2005.9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75208.35亿元以内。
(二)2019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39.78亿元,为预算的96.3%。加上2018年结转收入360.4亿元,收入总量为4400.18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78.84亿元,完成预算的91.9%,主要是铁路建设基金等基金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以及民航发展基金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113.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065.45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4.2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16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0.02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217.1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81.55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35.56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35.96亿元,为预算的99.9%。加上2018年结转收入6.7亿元,收入总量为1642.6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08.8亿元,完成预算的88.4%,主要是部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86.5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2.25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89.7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4.0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03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
(四)2019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6.94亿元,为预算的98.3%,其中,保险费收入362.5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9.16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6280亿元,收入总量为6976.9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加上安排给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6273.8亿元,支出总量为6937.1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9.8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6.96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8.33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11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19年中央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收回部分可统筹使用的资金,用于支持实现全面小康、克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
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减税降费直接惠企惠民、公平有效,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各级财税部门把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从10%降至9%;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减税降费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稳定发展。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93万亿元。制造业及其相关环节增值税减税5928亿元,减税幅度为24.1%;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分别减税257亿元、44亿元,减税幅度为5.2%、6.7%;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增值税负担也实现不同程度降低。民营企业合计减税1.26万亿元,占全部减税数额的65.5%。小微企业减税2832亿元,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达到626万户,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新增456万户。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上2018年10月1日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税率结构翘尾因素,合计减税4604亿元,使2.5亿纳税人直接受益,人均减税约1842元。
为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级政府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实施县级财政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统筹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优先次序,切实兜牢县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二)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落实和完善精准扶贫举措,围绕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短板,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增长18.9%,进一步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额度分配继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294亿元,支持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利用跨省域补充耕地收入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安排817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国832个贫困县已整合2019年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超过3200亿元。出台对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等政策。推进扶贫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年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09万人,贫困县摘帽344个。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点保障和优先支出领域,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分两批将40个城市纳入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政策范围。继续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加快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统筹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和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严防专项债券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共发行43624亿元,到期偿还债券本金13152亿元,支付利息6567亿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309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240774亿元以内。同时,协助稳妥处置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推动提升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三)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20亿元,支持提前完成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去产能目标。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3516.18亿元,增长12.5%,支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攻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经费后补助制度,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增支持58个开发区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不同类型双创载体。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累计支持超过5100家创业企业。支持59个市(州、区)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费率不超过2%的地方予以奖补。2019年,全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9.8%,融资担保费率下降0.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突破2400亿元、担保户数16万户。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突出问题。
(四)促进扩大投资消费需求。全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776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00亿元,较2018年增加8000亿元。允许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所筹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强化重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工程资金保障。加大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力度,推动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贴,对地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7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及时拨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支持生猪稳产保供。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推动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深入研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推进雄安新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制度体系。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六)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扩大就业。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39亿元,增长14.9%。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超过1500万人次。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额扣减额度,扩大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范围。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全国约1.5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190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37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获得营养膳食补助。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目标顺利完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出台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22个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全年受益1512亿元。扎实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中央层面完成划转企业81家,划转国有资本总额13264亿元。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增幅约5%。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支持地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卫生等健康服务项目。出台罕见病药品等增值税减免政策,支持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覆盖3亿多患者。强化民生政策兜底。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和优抚对象等人群的补助标准,出台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断保接续等解困政策。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支持棚改开工建设316万套,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35.5万户,27个地区改造老旧小区352万户、3.2亿平方米。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47亿元,增长14%。持续推进全国5万余个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积极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方案。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继续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持续推进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优化国债品种期限结构。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至40个中央部门和36个地方。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着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资源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草案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研究逐步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积极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积极推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完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三、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2019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完善管理体系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与健全落实机制相结合、强化监督指导与实施有效激励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可压尽压,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要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2019年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各地压减幅度都超过了5%,有的达到10%以上。安排2020年预算时,中央本级支出下降0.2%,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地方财政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惩过。
(二)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促进财政资金尽快到位。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把严把紧支出关口,严控预算调剂追加。加大督导力度,定期通报提醒,督促中央部门和地方抓紧组织实施项目,积极推动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支出监测预警,保持支出均衡性,避免月度间支出增幅大起大落。加强库款管理,科学调度国库资金,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有效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优化转移支付体系,2019年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规范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按制度规定严格分配、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逐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原来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取消专款专用要求,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绝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已在制度中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2020年新增设立特殊转移支付,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2019年初步建成18个大类、95个支出方向、130多条共性绩效指标、4000多条个性绩效指标,并在部分中央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中试点应用。指导中央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细化量化指标,增强科学性、约束性。巩固绩效自评全覆盖成果,加强对自评结果的抽查复核,提高自评质量。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2020年进一步探索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并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大力推动绩效信息公开,继续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评价结果的项目范围,并逐步向社会公开。
(五)持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在赋予部门更大管理权限的同时,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的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科学的要求,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构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部门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预算评审力度,推动解决预算申报不实、项目与支出政策不匹配等问题。督促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准备,加快预算执行,减少新增结转结余,并将结转结余情况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六)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并及时报告落实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相关专项报告工作。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加快疫苗和药物研发等出台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5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624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在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实施一批阶段性援企稳岗兜底等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分批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2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额度5580亿元和专项债务额度22900亿元,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经济增长。自3月1日至6月底,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约1100亿元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有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当前,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显著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增加。今年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72亿元,下降13.6%,其中税收收入66810亿元,下降14.9%,税收中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环节税收、企业所得税分别下降22%、11.3%、20.5%、1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81亿元,下降2.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除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外,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从1—5月情况看,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3.9%,2月下降21.4%,3月下降26.1%,4月下降15%,5月下降10%,4月份开始收入降幅明显收窄,预计今年后几个月,随着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财政收入开始企稳回升,但仍有较大不确定性。从全年看,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十分突出,特别是疫情较重地区和基层地方政府“三保”难度增大,需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综合采取各类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禁搞虚假化债,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
二是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把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促进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覆盖范围,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民生,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进一步明确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功能定位,注重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大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力度,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对象全面覆盖。
四是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2019年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大幅拓展业务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新增财政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中央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收入增长放缓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强对地方财政运行跟踪分析,强化统一调度和监管,指导督促地方做实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库款调度,建立完善“中央到省、省到市县”的监控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主动作为,在应对危机中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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