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6.8-6.12)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6-14 09:2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2个中央部门集中晒“账本” 过紧日子成关键词
6月11日,财政部率先公布2020年部门预算,拉开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序幕。据统计,2020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中央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
财政部部门预算显示,财政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46.61万元,比2019年减少3003.87万元,压缩55.1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到刀刃上、紧要处。为落实相关要求,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突出绩效导向,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时,除涉密部门及涉密信息外,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项目的中央部门,公开提交审议项目的文本和绩效目标表。
住建部:就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部门2020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并提供意见电子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国家医保局:不当竞争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在暂停失信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医药企业(含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下同)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范围。
山东:发布负面清单明确137项禁止行为
制定负面清单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行为,从政府与市场两个维度发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负面清单本身是一个载体,用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并不同于其他行业负面清单,它没有行业准入的性质,只是明确了红线,让各参与政府采购主体清楚哪些行为不可为,避免踩红线。
负面清单主要有三个亮点:坚持依法合规、覆盖各参与主体、贯穿整个采购过程。
天津:满足四项条件可申请政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不断完善和重塑自身信用,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津市场监管规〔2018〕3号)等规定,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是指政府采购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一般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排除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名下的信用信息或缩短失信记录公示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间内;失信信息公示满3个月;失信主体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首次失信的,或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深圳:开出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2020年6月3日,深圳市财政局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这是深圳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两个“深改方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于5月29日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在全国范围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的流程设计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形成了“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定义、首次将调解引入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中,为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广东:2020年底前形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纵向贯通国家与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连接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监管系统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交易目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到2021年,全省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更加完善,交易环节大幅简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资源在线一体化交易模式基本形成。
陕西: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陕西省财政近两年累计安排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1342万元,支持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
小微企业服务券是补助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的支付凭证。小微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财务、法律、检测、咨询等部门无法样样俱全,于是各类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应运而生,对小微企业来说,耗时长、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成为选择服务的主要问题。为此,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出台了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通过企业自主选择、政府批量买单的形式,对小微企业购买各类服务进行补助,既为小微企业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牵线搭桥,又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券平台累计注册用户5165家,审核通过小微企业3223家,服务机构243家,发布产品1099项,服务券已使用1254.94万元,带动服务合同额29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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