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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积极应对疫情冲击 全力稳定就业形势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6-07 13:08:04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摆在首位。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稳定全市就业形势,天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保障,实施了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全面支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全市就业形势加快回升转好。年初以来,天津市财政共筹措安排年度就业专项资金15.2亿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16.4亿元,并建立灵活调度资金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池规模充足且适度。

 
  一、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一是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减免缓缴社保费政策,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预计2—6月为全市企业减轻缴费负担164.1亿元。同时,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二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天津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三是帮助企业恢复用工。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为重点复工企业输送劳动力,给予最高每人600元、1000元补贴。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线上招聘,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补贴,成功就业的再给予每人300元补贴。

 
  二、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一是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将见习补贴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三是鼓励灵活就业。对毕业2年内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对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二是建立首次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业的,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房租补贴,期限最长2年。三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给予“三补一奖”政策,“三补”是指最高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带动就业补贴,“一奖”是指对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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