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5.4-5.8)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5-10 10:4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开通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网新增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两个模块。
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模块中,财政部再次公开了有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两个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网址http://pub.ccgp.gov.cn/loginx/以及在线用户手册。据了解,该系统的使用对象为中央预算单位。
打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虽然暂时还未呈现具体的采购意向,但是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界面的左上方,已经设置了“发布单位”查询。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已经指日可待。因为根据财政部3月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据了解,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易采通APP等媒体平台一直在及时跟进宣传。下一步,政府采购信息网还将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进行分析,广大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通过《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易采通APP、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了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动态以及分析类文章。
财政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办法》还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方式、预算下达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信息。其中在预算执行和监督方面提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国采中心:4月30日起采购工作恢复常态化
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各项采购业务恢复常态化,同时印发《国采中心关于采购工作恢复常态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国采中心各项采购业务恢复常态化。原受疫情影响暂停开展的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及见证服务业务恢复常态化运行,各采购主体可按照原有流程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北京市平台工程类项目遵照属地化管理规定。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业务平台办理的工程类项目,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知执行。
据悉,《通知》印发后,此前印发的《国采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暂停办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的紧急通知》同时废止。
湖北:6月1日起开展先期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对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总体布署,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于2020年6月1日起先期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山东: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5月8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的工作有: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企业能够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开标评标,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更好保障供应商便捷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
二是缩短合同签订时间。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人把合同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缩减到10个工作日,让企业中标后可以及时签订合同,吃到定心丸。
重庆: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
重庆市财政近日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评审专家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考核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考核方式方面。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评价。集中考核由市财政每年组织一次。
考核内容方面。涵盖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的考勤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评审报告质量、监督调查配合情况等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考核标准方面。扣分和加分相结合,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每次扣10分、20分、30分三档扣分规则,明确了评审专家的17项失信行为、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集中考核时,明确了激励评审专家的4个加分事项,每次加5分。
《考核细则》还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30分,分别暂停3个月、6个月抽取资格,达到40分的,予以解聘。集中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评价等次挂钩,并将作为采购人选取评审专家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北京: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单项最高奖励800万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暂行办法》规定,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可获180元奖励资金。
《暂行办法》对绿色生态示范区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鼓励,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开工或改造更新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绿色生态规划建设、改造更新和环境提升,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等。
同时,《暂行办法》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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