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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作者: 李延霞 吴雨 发布于:2015-09-09 08:11:58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筹资渠道等、加强行业自律等八方面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进行部署,旨在支持经济转型,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租赁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表明了国家支持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鼓励金融租赁产业发展,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丛林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形态,服务范围广,业务模式相对最灵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最为直接。
 
  与传统信贷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租赁与信贷的组合设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融资融物,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据了解,目前国内知名银行大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民生租赁等均已成为金融租赁行业的主力军。
 
  尽管取得较快发展,但跟国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仍处于发展上升期。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租赁资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例(租赁渗透率)在15%至30%之间,而我国租赁渗透率仅在5%左右。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
 
  丛林表示,国家正在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一带一路、大飞机、海洋经济、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等,涉及的领域都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都是金融租赁服务的对象。金融租赁可以围绕国家战略的实施,拓展业务空间,发挥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目前不少金融租赁公司瞄准飞机、船舶等高端制造业,但随着行业发展,中低端租赁领域的机遇正在显现,尤其是三农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前景。“随着土地资源流转整合推进,大型机具融资租赁开始兴起,租赁行业发展有助于三农领域龙头企业发展。”
 
  专家认为,未来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三农领域发展的空间很大。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突出问题,不少企业因为资产规模小、缺乏抵押物或其他担保,不符合银行信贷的准入标准。而金融租赁由于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对企业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指导意见还对行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做出重要安排,提出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建立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制度,有助于依法维护租赁公司正当权益;推动建设二手流通市场,可以让租赁物具备较好的流动性,都对增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抵抗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在资金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曾刚表示,与银行信贷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用的是自有资金。扩大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其多种形式补充金奠定了基础,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行业发展前景,丛林表示,我国金融租赁业面临着国家战略实施的机遇、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等,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可以预计,随着国家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郭田勇表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充分认识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把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中统筹考虑。加快建设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力争形成安全稳健、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租赁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产业竞争能力和推动产能结构调整的引擎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
 
  二、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企业规模、财务实力以及管理能力,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激励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自主创新发展,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作用,创新业务协作和价值创造模式,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支持力度。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配套服务。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引入国外先进设备,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注重支持使用国产设备。
 
  四、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逐步完善金融租赁行业法律法规,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的风险保障作用,维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拓宽租赁物处置渠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模式。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进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纳入鼓励政策适用范围。
 
  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简化交易登记流程,便利金融租赁公司办理业务。完善船舶登记制度,促进船舶金融租赁业务健康发展。
 
  七、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业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对金融租赁理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公众和企业认知度。强化信息披露,定期发布金融租赁行业数据。积极与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培育专业化金融租赁人才。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活跃金融租赁资产的交易转让,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八、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面加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强化实物资产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完善资产分类和拨备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增强金融租赁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行业顶层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完善以风险为本、资本监管为核心,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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