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管理办法
广东江门规范救灾物资采购与使用
江门拟出台《江门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管理、使用与回收、发放及经费管理使用等作出规定。日前,江门市民政局就《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救灾物资包含三类
《江门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由江门市民政局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办法》中所指救灾物资包括三类,分别是使用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专项用于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各类物资;上级民政部门调拨本级民政部门储备的物资;经法定程序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
在救灾物资购置问题上,救灾储备物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现有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不能满足应急救助需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紧急采购。
储备救灾物资的品种包括帐篷、衣被、折叠床、食品、应急照明、应急净水设备等基本生活用品。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要分别按照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万-6万人、0.5万-0.7万人数量规划储备本级救灾物资。
优先照顾特殊群体
在救灾物资调拨管理方面,受灾市(区)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救灾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上级救灾物资。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可越级上报。救灾物资储备库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5-8小时内将救灾物资发运到目的地。
在救灾物资发放方面,救灾物资发放应根据受灾群众的困难程度实施重点救助和分类救助。优先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妇女和儿童,重点保障孤、残、幼、病群众和倒房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
《办法》中提出了集中和分散两种发放救灾物资的方式。救灾物资发放情况要在本村(居)委及各村(居)民小组的明显位置公示7个自然天。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受灾人口、领取物资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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