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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4.13—4.17)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4-20 08:5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发改委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通知》要求,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包括:一是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二是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三是根据不同安排方式规范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财政部全面启动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门评价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评价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自评通知》),标志着财政部今年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据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绩效评价聚焦推进改革发展、保障重点领域和加强薄弱环节等方面,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支出开展。评价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活动。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也被纳入到此次评价范围。
 
  北京:5月1日起将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公告规范检查
  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向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规范》),并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各区财政局按照《规范》内容,指导各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公告管理。
  三是北京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禁止上传加密附件和敏感信息。
  四是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规范》要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启用相关信息公告模板。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公告规范检查,对发布公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河北:将于今年7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刚刚印发《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方案》,又发出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7月-12月,先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本级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据介绍,公开范围包括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公开时间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公开依据为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或资金承诺书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通知》同时还明确,采购意向发生变动时,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发布采购意向更正公告,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计算。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江苏:20万元以下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大幅精简集采目录。《目录》包括货物类品目15个,服务类品目16个,较上一期目录分别减少了4个和13个,同时不再列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二是规范协议供货管理。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目录》对乘用车、图书、家具用具、车辆维保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2个采购频繁且市场供应充足的通用类品目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其中:乘用车、客车和会议服务实行全省联动。三是满足小额零星采购需求。《目录》明确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实行线下采购。
  同时,为落实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要求,《目录》明确各设区市已印发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可继续执行,未印发的可参照省级目录及标准执行,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
 
  四川:鼓励采购人联合采购
  四川省财政厅将预算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是为了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6号)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有关要求,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有序恢复全省政府采购正常秩序,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除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除了精简采购业务办理流程、优化采购人内部决策程序、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过程管理外,《通知》还鼓励采购人联合采购。对部门(单位)采购需求相同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单位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组织归集作为一个项目委托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执行过程中涉及需求论证、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论证及公示,可由主管预算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集中论证、公示;对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等事项可统一申报,财政部门实行一揽子审批。
 
  广西:全力提高预留份额采购支持脱贫攻坚
  广西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扶贫办、供销社印发《进一步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部署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项,充分利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指导下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
  《通知》要求,各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办及所在市扶贫办积极鼓励进入名录的国家级贫困县的供应商入驻扶贫832平台,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助力扶贫地区农副产品上架,针对学校、机关单位食堂销售对象,做好上架产品定位,提高销售量。加快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的渠道。
  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积极开展采购活动,加快预留份额执行进度,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力提高预留份额采购执行进度。针对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农副产品滞销等情况,各预算单位要加大在扶贫832平台中“保供给、防滞销”专区采购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压力,帮助贫困农户度过难关。
 
  深圳:9类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深圳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除此以外,还有9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2.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4.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5.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6.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按照实际结算周期进行结果公告)。
  7.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8.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9.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大连:自贸片区自然人可投标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自贸片区正式推出《大连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该《办法》改变了政府采购项目自然人无法投标现实的同时,还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增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科学性实效性精准性,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优化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据介绍,这一《办法》将科研创新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招标环节中。采购人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开题”、“结题”两个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针对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指标、研究方案、初步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的“开题报告”,经评审后选出不少于两家备选投标人。第二阶段招标,备选投标人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即“结题报告”,由评委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对于没有中标的备选投标人,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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