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3.9—3.13)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3-15 12:59: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部署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3月5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今年将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各试点地区应根据地方实际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通知》还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财政部: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加快形成现代政采制度
为统筹谋划财政法治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分别是: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其中,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里指出,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高涉外财政法治工作水平,做好有关多双边条约的谈判、缔约等工作,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要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意见》要求,要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近日印发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湖北:中标的中小企业可凭合同直接申请贷款 无需担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通知》印发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加快畅通经济循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八方面提出了三十项政策措施。
值得政采人关注的是,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中,《措施》提出要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宁夏:取消22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从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宁夏在第一批已取消116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取消了22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今年,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时,可不再提供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等6项材料;企业在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新申请、升级、延续)时,可不再提供出资证明复印件等5项材料;企业在申请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申请勘察企业资质(乙级)、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含核发、升级、延续)时,均分别可不再提供两项申报材料;企业在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时,可不再提供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此外,公民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项材料;公民在申请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证时,不再提供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北京:政府投资工程受疫情防控影响 应合理顺延工期
为防范和化解疫情影响下工程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约矛盾,3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疫情管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等需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问题,《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同时,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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