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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疫情期间非必须政府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开评标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1-30 10:2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月28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开评标等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
 
  《通知》表示,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必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应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再发布公告。
 
  因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开评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加强人员防护。实施网上投标、开标。不再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通过该系统对开标过程实施视频监督。
 
  适当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通知原文如下
 
  冀财采〔2020〕3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发改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第二版)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从即日起,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开评标等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必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应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再发布公告。
 
  二、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
 
  因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询问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赴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与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建立开评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强人员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带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四是实施网上投标、开标。已开通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投标(响应)可不到开标(响应)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通过该系统对开标过程实施视频监督。
 
  三、适当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和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必须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市区、县域内专家,不再跨区抽取评审专家;无法满足要求的,可由预算主管部门自行推荐评审专家。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 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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