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作者: 发布于:2020-01-25 13:29:39 来源:江西财政厅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江西省委、省政府迅速启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月23日,江西省财政厅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一是充分发挥财政兜底作用,打消患者就医疑虑。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负担。二是凡我省省域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由就医地免费救治。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医保特殊支付政策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每日下午4:30之前(含春节期间)向省里报送<<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联防联控工作报表>>,如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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