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全文)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战略目标,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实施。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投资155亿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截至目前,共落实投资56.46亿元,《规划》确定的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目前,西藏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3个),使西藏拥有的14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196种西藏特有动物物种、855种西藏特有植物物种以及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西藏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藏羚羊种群数量由1995年的5万-7万只上升到目前的20万只以上,黑颈鹤由1995年的1000-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7000只左右,野牦牛、藏野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增。
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据2014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西藏森林覆盖率已达11.98%,森林面积1471.5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62亿立方米,天然林蓄积22.61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267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面积1011.27万公顷。西藏已经创造了人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天然林蓄积、乔木林蓄积、重点公益林面积5项指标全国第一。第四次与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比较,西藏荒漠化土地减少了7.89万公顷,沙化土地减少了6.57万公顷,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得到遏制并首次出现逆转。截至2014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433万公顷,其中可用天然草地面积7067万公顷。
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在西藏实施森林、草地等生态补偿政策,每年全区落实各类补偿资金40余亿元。国家制定《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2亿元,对全区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在2009-2010年5个县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开始在全区74个县区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每年落实补助奖励资金20.0981亿元,既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政策,将西藏18个县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4年落实资金10.83亿元。这些措施有效保护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基本草原及重要生态区域。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行先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西藏山南地区、林芝地区被列为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着力在独立进行环境监督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西藏生态系统类型拥有除海洋生态系统之外的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仍然是中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良好状态,全区的江河、湖泊、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结束语
过去的50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选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然而,多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不断鼓吹“中间道路”,大肆兜售“大藏区”“高度自治”,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否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发展进步。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行径,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和中国国家制度,极大损害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包括西藏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注定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
当前,西藏各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西藏各族人民必将在更高的起点上谱写当家作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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