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路中修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1-03 16:27: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一连发布六份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环节管理、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竣工验收管理、施工合同价款支付等方面;同时还发布了本市公路中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招投标环节管理方面,根据通知,公路中修工程项目相关费用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公路中修工程招标时不开展投标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限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公路中修工程原则上不发布澄清公告;公路中修工程项目评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实质性错误,不允许投标人进行修正。
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十日通过相关招标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若招标计划调整的,也应提前三十日公示;招标计划的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主要内容、工程总投资及建安费、工程预计招标时间等;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标结果信息和合同履行情况,招标人应统一汇总后,在每年五月初和十二月底通过相关招标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异议及投诉处理方面,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的提出方式及处理方式根据上述法规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过程中,对于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的,招标人、代理机构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竣工验收管理方面,公路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分初验和终验两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好质量监督管理作用,及时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并做好动态跟踪;初验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初验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终验;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施工合同 价款支付方面,干线公路中修工程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般为一年)后支付,不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在完成相关工程量申报审核确认、并准备其它必要的请款资料后及时开具发票;招标人从收到发票到完成请款支付,原则上时间应不超过十五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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