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2.16—12.20)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19-12-22 10:05: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办:2020年底前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的目标要求,指出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意见》还提出要从四个方面明确责任标准:一是夯实政务服务责任;二是厘清政务服务事项;三是规范政务服务要求;四是科学设置政务服务评价标准。
七部门:发文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等五大要求。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融资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加大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两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绩效评价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对《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发布。《办法》指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各省(区、市)2019、2020年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的评价。而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下达资金与任务文件以及有关技术与管理文件。关于绩效评价的内容总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况,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等;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包括开竣工率、改造后效果等。
卫健委: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扩大到全国
近期,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意见》提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意见》还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宣传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大意义,在诊疗过程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做好解释沟通。
最高法发布新规:符合规定的PPP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从最高人民法院网获悉,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政采人关注的是,《规定》中将PPP项目纠纷定义为“行政协议”纠纷,按行政诉讼处理。《规定》的第一条指出,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规定》第二条随即列举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可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6000多名评审专家资源同步共享
2019年12月,吉林省6000多名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在全省实现同步共享。这次省级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充分共享,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共享范围覆盖全省。市(州)、县(市)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远程抽取使用省级评标评审专家资源。二是组织保障扎实有力。组织召开了市(州)、县(市)和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的远程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工作落实和技术指导会议,明确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要求、抽取使用路径和安全保障责任。三是共享渠道完全畅通。省政数局与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政数局做了充分的沟通准备,采取了周密的技术对接措施。四是保障措施跟进到位。对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响应参加地方评标评审活动做出规范,多渠道、多形式传达落实到评标评审专家。同时,及时跟踪跟进评标评审专家全省共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北京:确定行政处罚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号发文,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修改)第二条之规定,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为: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等值物品价值)。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