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4—11.8)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11-10 08:17: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年第一聚 15届集采年会有哪些看点
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5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2020年1月8日在北京隆重举办。本届年会的主题为:责任?创新?领跑。据了解,年会将邀请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重要采购单位、全国重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的优秀代表;全国重点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见证2019年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共谋2020年改革发展之路。会议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遴选部分先进省份做主题发言;遴选部分与会代表围绕如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如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如何发挥集中采购机构领跑作用展开高峰对话。会议期间,还将针对不同的主体举办平行论坛,就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为了让先进经验得到更好推广、让先进人物能够影响和带动其他从业人员更好地服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15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还将推出12大奖项评选。值得关注的还有,15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还将对2019年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供应商也予以表彰和嘉奖。
国务院:不得在政采信息发布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和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方面对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关注的是,《意见》要求由财政部牵头,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外资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关于部分行业不适用低价竞争的问题 财政部作出明确答复
财政部日前公开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71号(财税金融类33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就“关于部分行业不适用低价竞争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答复》明确,部分行业的服务不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实务中,最低评标价法招投标的结果往往是“低价中标”,而低价通常意味着低投入、少投入,难以对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并且可能造成市场“劣币驱逐良币”。2014年,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中引入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该采购方式采取了综合打分法,不再严格要求最低价,这一方式也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于防止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部在《答复》中明确,下一步,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调整和完善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简化评标方法,取消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重规定;对竞争性谈判等调整和完善最低价成交规则。结合改革方案推进,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在会计领域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合理设置价格权重和评审规则。”
发改委: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需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重点关注的是,《方案》要求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另外,《方案》还要求由商务部牵头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甘肃省财政厅公布1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根据《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2019年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1、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甘肃华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甘肃昱春龙招标有限公司
8、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4、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5、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新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含10个环节
新疆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2018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等改革要求。对照检查依据,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进行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据了解,本次检查从2019年11月开始,2020年2月份结束,共分自行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书面审查(11月16日至12月15日)、现场检查(12月16日至12月31日)、处理处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5日)和汇总报告(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五个阶段。
天津: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关于“外省市评审专家”的界定,指出,《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外省市评审专家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按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其中,“外省市评审专家”是指未纳入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且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评审人员。《通知》指出,凡是自愿申请注册并纳入天津市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的评审专家,不论其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是否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均不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省市评审专家”,其通过任何抽取方式选定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评审时间为计算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关于特殊情况下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问题,《通知》则规定,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外省市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邀请外省市评审专家时,明确告知其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应标准,以及报销费用所需的凭证、流程等。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销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外进行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参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参与项目评审的天津市评审专家报销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兰州四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被处罚
兰州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评审的四位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这四位评审专家2017年5月23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1259-17168)的公开招标评审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兰州市财政局调查后发现,以上情况属实,有审计调查凭证、评标记录、相关当事人谈话记录和现场录像为证。兰州市财政局已于10月14日依法告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放弃申辩及听证权利。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兰州市财政局对四名评审专家均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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