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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级只管2亿元以上招投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3:08:13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新实施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了多项重大改革。其中,共有11项过去需要政府批准的工程招投标事项被取消,当事人只需按规则办理,或采取专家论证和公示等方式即可推进工作进展,无需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从而将大大提高工程招投标效率。


  9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新实施的这个《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实施简政放权是《规定》的一个重要思路。《规定》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权限向区建设主管部门下放,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的界线由过去的1亿元提高到了2亿元。另外,过去共计有11个事项需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也均在此次改革中被取消。


  打破过去招投标“潜规则”的还包括对工程如何定标的改革。过去,在制度设计上,一直限制甚至剥夺了招标人的定标权,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定标。由于评标专家难于监管,引发了一些评标专家腐败的案件。一些评标专家甚至以此为业,串联部分专家在工程评标时寻租,进而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链。


  此次改革中,鉴于深圳国有资金尤其是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相对集中,招标人的行为日益规范,评标定标能力也日益提升,将定标权还给了招标人。实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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