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0.14—10.18)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19-10-20 10:0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 扶贫832平台上线开通
10月17日,第六个国家扶贫日之际,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共同宣布我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上线开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出席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线仪式并致辞。扶贫832平台是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一头连着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副产品,一头连着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大市场,其建成运行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会上,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国开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等8家预算单位代表与湖南平江、云南永胜、内蒙古太仆寺旗、四川越西、山西石楼、江西寻乌、安徽潜山、湖北大悟、甘肃成县、贵州雷山等13个贫困县供应商代表签署了采购意向书,并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现场下单采购。
国务院: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汇报,要求确保为企业减负担、为发展增动能;部署以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确定,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落实好新修改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转让技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涉及政采应按有关制度执行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两部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办法》在第十四条中指出,引导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据了解,《办法》将由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建部:上半年4241个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行为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网站获悉,住建部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建办市函〔2019〕571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按照住建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要求,各地排查项目142910个,涉及建设单位101939家、施工单位113298家。在违法行为类别方面,《通报》表示,各地共排查出4241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38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5%;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6%;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8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41%;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4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5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2.64%。
海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须有环境标志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分别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海南省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并明确了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此外,文件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湖北: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共涉及60项内容
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据了解,《负面清单》中针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事项共有39项,包括:“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负面清单》中针对供应商的禁止事项共有8项,包括:“不正当竞争”“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虚假、恶意投诉”等。《负面清单》中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禁止事项共有7项,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相关情况及获悉的秘密”等。《负面清单》中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禁止事项共有6项,包括:“未依法处理投诉事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未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湖南:发布2019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
10月17日,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于近日发布,明确2019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目录》分为工程类、政府采购类、医药采购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类、资源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环境权类、特许经营权类、农村集体产权类、林权类、其他类等十大类,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所拥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湖南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中央在湘企业按要求进入本企业全国统一电子招标平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集中采购项目等待时间由1月缩至10天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再造,提出了16条改革措施,制定了9大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引,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逐步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通知》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将集中采购项目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等待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压缩至10天;设置批量集采大订单触发机制,缩短批量集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编制《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图》,明确政策依据、办事材料、提醒事项、政策咨询人等事项,提高服务各方采购主体的效率和水平;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引》,畅通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促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从编制部门预算,到政府采购交易,到采购结果运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的财政业务横向一体化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纵向一体化,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同平台、无纸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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