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典型做法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09-03 18:00: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网站获悉,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改委研究选取了部分地方在推进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优化交易服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典型做法案例,并梳理形成了《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并于日前正式发布。
发改委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相互交流借鉴,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发改委将密切跟踪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共收录了江苏、贵州、安徽、深圳、浙江、广州以及昆明等七个省市的典型做法。其中,江苏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积极引导各数字证书(CA)认证公司、签章公司和介质公司加入全省数字证书互认体系,努力打破行业壁垒,扭转独家CA认证公司“割据”局面,杜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地一CA、一行业一CA”的乱象,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贵州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间数字证书不互认、企业重复购买多把证书等问题,建成覆盖全省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实现4家CA公司、6家电子印章公司办理的数字证书在全省跨区域、跨平台、跨系统交叉互认,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安徽省则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内容不统一、服务环节繁杂、服务流程不畅、服务质量不优、自由裁量权大等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深圳市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将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现实(V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优化交易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以信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管中的应用。
广州市率先研发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昆明市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制度、技术供给侧和监管、服务需求侧精准对接,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效能。
以下为《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全文
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一、江苏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江苏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积极引导各数字证书(CA)认证公司、签章公司和介质公司加入全省数字证书互认体系,努力打破行业壁垒,扭转独家CA认证公司“割据”局面,杜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地一CA、一行业一CA”的乱象,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制定全省数字证书规范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制定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介质接口及使用规范、数字证书格式标准规范,并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将该标准向所有数字证书供应商和签章供应商公开,建立了覆盖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四大板块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的统一数字证书接口标准。同时,为即将推进平台整合的水权、排污权、林权等交易加入CA互认体系提供了保障。
二是基本实现全省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有关软件公司承担全省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实施工作。
目前已完成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机电招标、药品采购等行业14个电子服务系统、79个电子交易系统的多CA和签章兼容互认,实现“一个投标人购一把CA锁、安装一套驱动、全省相关交易平台无障碍投标”,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市场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加入互认体系的任意一种数字证书,参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主要成效。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体系建成后,市场主体实现“一锁通行”,解决了多CA、多套软件与交易系统相冲突的问题,杜绝了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企业带错CA锁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现象,有效节约了投标成本。据统计,此前1家投标企业参加省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均约需办理6把CA锁,每把锁每年需缴纳费用300元,实现CA互认后,每家企业只需办理1把锁,平均每年可节省1500元,节资率达83%,据估算,目前全省已完成2万余家投标企业、约13万张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二、贵州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全省一证通用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间数字证书不互认、企业重复购买多把证书等问题,贵州省建成覆盖全省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实现4家CA公司、6家电子印章公司办理的数字证书在全省跨区域、跨平台、跨系统交叉互认,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认证方式。数字证书互认采用开放授权模式,即将已有的存量证书上传到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平台,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只需调用统一认证平台提供的接口数据即可获取认证结果。由于系统信息交互采用松耦合形式,CA机构的接入、退出以及国密SM2系列算法升级都不需对系统做额外的改动,大大降低了开发工作量。
二是统一签名控件。在保障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有业务流程不变的情况下,统一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使用的签名控件,只要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数字证书,都可以使用该控件进行签名或加解密。
三是统一签章接口。为满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的所有业务需求,制订了50个标准接口和8个标准事件,6家印章公司统一控件的使用接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承建商可以使用一套代码来运行6个控件,客户也可安装自己证书对应的控件。
四是统一主体信息。为解决企业多头注册,注册标准不统一导致数字证书办理后互认不及时、不稳定问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注册平台,市场主体只需网上注册一次企业信息,在任一为贵州省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的公司办理一把数字证书,即可登陆全省任意交易平台系统,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数字证书互认速度和效率大幅提升。
(二)主要成效。
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市场主体只需在全省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办理一张数字证书,注册一次企业信息,即可在线完成跨区域、跨系统、跨平台的注册核验,各交易平台将会自动同步主体信息及数字证书信息。原有的61218个历史存量数字证书,也可通过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实现在全省各级电子交易平台上的跨区域、跨系统、跨平台交叉登陆。
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市场主体可使用同一张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其他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收退保证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预约交易场地、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到交易证明书办理的全流程工作。截止到2019年6月,全省数字证书累积交叉互认登陆次数达114万次,数字证书“瘦身”率达67.8%,最大限度节约了参与企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2019年1月,为改变数字证书公司单一现场驻场服务、缺乏竞争的现状,省交易中心实体服务大厅为在贵州提供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四家CA公司,以及将来愿意到贵州提供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其他公司,设立并预留现场服务窗口,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线上线下、自主选择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数字证书单把年度服务价格平均下降250元,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成本1.7亿余元。
三、安徽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内容不统一、服务环节繁杂、服务流程不畅、服务质量不优、自由裁量权大等突出问题,安徽省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监督与评价等3个方面10个环节,对平台应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推进合肥、蚌埠、马鞍山、滁州等市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制订实施近200项具体的服务细则,推行服务职责、服务标准和服务责任“三个清单”,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服务职责,建立自交易受理到资料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合肥等4市标准化服务试点经验。
三是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制定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及《第三方评价指标》《市场主体评价表》,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标准化服务推进情况进行竞争性评价,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反馈所有被评价对象,同时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范畴。
四是持续改进标准化服务。根据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际需要,以及市场主体反馈和第三方评价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评价考查点由2017年的89个,增加到2018年的192个、2019年的222个,引导和推动平台逐项打通影响“不见面”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堵点”,持续改进和优化交易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主要成效。
一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推行平台标准化服务以来,省内各平台服务内容明确,各环节转接流畅,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高。2018年共计服务各类交易项目83559宗,成交金额8368.49亿元,抽取专家261014人次,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13.6%、123.6%、248.1%。有关部门受理投诉案件837起,减少36.3%。
二是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推行标准化服务,形成人人按标准办事的服务机制和自我改革的倒逼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了人为因素对交易活动的影响,保障市场主体在省内任一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第三方评估反馈,市场主体满意度由2017年的95.3%提升至2018年的98.5%。
三是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完善。省内各平台通过制定服务细则,分段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初步构建起“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协同高效、相互制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克服了过去由一位工作人员从头至尾服务一个项目带来的弊端,使服务行为的内部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更加主动和有效。
四、深圳市引入新技术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深圳市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将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现实(V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优化交易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引入BIM技术主要做法及成效。
深圳市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运用BIM技术,在常规电子招投标系统基础上,基于三维模型与成本、进度相结合,以全新的五维视角,集成大数据研究成果,并与深圳市空间地理信息平台(GIS)对接,打造基于BIM+大数据+GIS的专业招标投标模式,打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之间信息传递与共享壁垒,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更加高效、科学。
一是以模型化方式呈现投标方案,提高评标效率。以三维模型方式,直观展现投标设计方案及其设计亮点;以三维模型及基于模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商务报价,使投标方案更直观、清晰、全面,提高了标书评审效率。
二是集成化展示投标方案,使标书评审更深入、更科学。以三维模型为载体,将进度计划、场地布置、资金资源计划、清单报价及费用构成等信息与模型关联,将投标方案各部分内容形成一个集成体,加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改变了以往技术标和商务标脱离的状况,实现技术标和商务标的一体化评审,使标书评审更深入、全面、科学。
三是BIM+大数据联合应用,提高评标智能化水平。在设计方案评审中,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应用大数据同类工程研究成果,实现投标设计方案与历史同类工程设计方案横向对比分析;在施工项目评审中,应用大数据工程造价研究成果,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及人材机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判断提供评审依据。
四是BIM+GIS融合应用,实现设计方案的仿真评审。通过将投标设计方案BIM模型进行轻量化、高保真处理后,精准地加载到真实的空间地理信息平台中,全面展现设计方案与周边环境的匹配情况,有效降低建筑设计方案的夸张渲染,实现设计方案的仿真评审。
五是利用BIM招投标,促进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协同化管理。以BIM招投标为衔接点,将前一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成果作为后一阶段招标文件附件,解决目前BIM实施成果缺乏相关法律效力问题,打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之间信息传递与共享壁垒,消除各阶段之间BIM孤立应用障碍,促进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协同化管理。
(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推出全景看地服务主要做法及成效。
针对近年来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组织竞买人去地块现场踏勘的参与度及效率不高问题,深圳逐步取消了现场踏勘环节;同时,为解决传统的地块位置示意图过于书面和局限,导致竞买人对地块信息(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缺乏直观感受,影响交易质量问题,深圳采用720度全景拍摄技术,对出让地块进行实景拍摄,完整展示地块现状及周边配套情况,丰富地块信息,并引入VR技术,竞买人可佩戴VR眼镜观看或通过网站及微信订阅号裸眼观看全景地图,实现全景展示热点间跳转、静态触控模式及重力模式间切换、VR视野、微信分享、语音讲解、位置导航、一键拨号咨询等功能。
通过全景看地服务,竞买人只需通过互联网,在PC端、智能手机、PAD等媒介中,足不出户,置身于出让地块现场,在线详细勘察地块区域位置、周边环境、细节场景等信息。全景看地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土地招拍挂服务水平,获得了土地竞买人的一致好评。
五、浙江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以信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管中的应用。
一是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框架。形成以综合信用和行业信用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框架。行业信用突出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涵盖两类主体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据国家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分领域制定信用应用规则,实现一交易(标)一查。综合信用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权招拍挂等信用应用,将信用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接入系统54个,实施调用或查询4.9万次。
二是拓展信用数据源。在运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的同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获取更为全面实时的信用信息。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架构,实时动态挖掘获取,实现数据采集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目前可覆盖全国50余万家企业,涵盖全国各地建设、交通、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30余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在线数据量达到3亿多条,克服了地方自建“红名单”和“黑名单”造成的区域内外企业不公。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电子评标系统,绑定交易项目,精准定位投标企业,方便评标专家使用。
三是打破部门信息分割。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部门的企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通过互联推送进行整合,汇集了工程建设生命全周期的信用信息,既打破部门监管分割的“信息孤岛”现象,解决了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多元化经营和部门分行业分地区监管的矛盾,又实现了交易过程与履约过程的联动。
四是综合应用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履约和监管中的综合应用,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在政府采购评审中推进“诚信指数”应用,按诚信指数高低进行加减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供应商,则直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广州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广州市率先研发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一)主要做法。
信用指数评价对象覆盖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四大市场主体,评价指标设置包含社会信用、招投标信用、跨行业跨区域信用、市场主体相互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评价等内容。其中,对交易主体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评标评审环节,作为中标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专家的评价结果用于加强专家管理,对信用评价较低的专家采取暂停抽取、约谈等处理措施。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以及场内不规范行为记录机制、交易后履约评价制度,将信用管理覆盖交易的全过程。在评价过程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避免由于商业因素的介入影响评价结果,公正性获得市场主体普遍认同。
二是坚持“每日”评价。信用指数实现高频更新、动态变化,及时反映各方主体真实信用状况。
三是坚持“智能”运行。系统采用大数据手段,自动抓取相关信用信息,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评价成本。
四是坚持“免费”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免费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收取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真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主要成效。
一是信息数据交互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指数中企业的基础信用数据取自市场监管、税务、检察机关等相关行业网站,与政务大数据、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数据对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数据交互共享,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激励机制科学公正,助力优质企业脱颖而出。信用评价机制对中小企业、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指数动态反映交易主体信誉情况并每日更新数据,使企业信用与中标结果紧密挂钩,使“口碑好、服务优、信誉良”的各类企业在评标中脱颖而出,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三是诚信竞争良性循环,营商环境日益优化。通过全方位、全覆盖推广使用信用指数,扭转企业从业观念,使信用差、业绩劣的企业逐步淡出市场,建立了诚信竞争良性循环机制,优化了营商环境,打造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生态。
七、昆明市强化制度与技术供给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能
昆明市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制度、技术供给侧和监管、服务需求侧精准对接,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效能。
(一)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昆明市将对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权限进行优化重组、集中提升,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责任主体,履行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统一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即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招投标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处理投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将权限赋予市公管局,全面负责标中受理投诉、调查取证、约谈警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
昆明市依托交易大数据积淀,形成了“四+一”智慧监管“技术工具箱”,提升行政监督平台应用功能:
一是“投标文件丰富度”分析功能。探索智能评标,将对投标文件丰富度、全面性评价作为探索起点,循序渐进,逐步加入对关键性文字、施工组织图、施工工序表等重点要素的识别功能。由监督平台先行智能分析投标文件并以柱状图形式呈现,评委评审结果以折线图形式呈现,两者进行对比,对比结果偏差较大将进行提示。
二是“评标时间偏差度”分析功能。记录每位评委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浏览时间,和投标文件页码进行对比,提醒评委要认真、全面查看投标文件,防止评委不分析投标文件或在不合理的时间给出评审结果。
三是“评委评分偏差度”分析功能。在评委对评分因素打分后,监督平台以上下浮动偏差度显示对比结果,对打分偏差度较大的评委,要求说明合理理由。对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的,参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该评委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四是“投标人得分偏差度”分析功能。自动查找投标人最终得分差异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对刚好满足开标条件的项目,通过对比分析,提示监管部门该项目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引导监管部门调查。
五是设置“重点关注名单”。将有历史异常行为的评委、投标人、代理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以上人员或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签到、解锁、登录时,监督平台将自动提示监管部门跟进关注。
在监管实践探索中,通过“全流程跟踪监督按钮”,监管机构现实了对滇池治理、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重点项目的跟踪监督。监督平台将分析结果、异常预警自动发送至监管端,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促进了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营造了公平、守信的交易环境。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
昆明市强化联合惩戒“硬约束”和不良行为公示“软约束”,制定《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则》,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制度。适时推出“西部城市交易联盟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西部城市间跨地区评标常态化。把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2012年以来,昆明市已将409个当事人记入不良行为当事人名单并公示,目前有67个当事人处于记录期内。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