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口气出台四个规范性文件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8-28 11:25: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当日,江苏省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文件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并于今年7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第42号文件正式发布。这4个文件的颁布标志着该市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着手,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市公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同时在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管理、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等方面作了明确。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主要针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和管理,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良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实际应用等四方面作了规定。文件明确了在不良行为公示期间,公示主体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介机构不得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主要从黑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黑名单的认定和黑名单惩戒措施三个方面作了明确。黑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借资质挂靠、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评标专家接受利益输送、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1年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资格、清出专家库,招标代理暂停其1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信用信息管理,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信息的评定、信用结果的应用和信用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针对当前交通、住建、水利等行业已有相应的信用信息平台,且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不统一的情况,逐步整合建立全市的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与各行政监督部门建立的相关系统有效对接。同时将信用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招标投标环节,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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