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8.12—8.16)
作者:李璞/整理 发布于:2019-08-19 09:27: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办:清理政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并公开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其中提到,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山东: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可走绿色通道
近日,受强台风“利奇马”影响,山东省已经启动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为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及时供应,山东财政开启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8〕50号)的要求搭建,明确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河北:征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准入和考核标准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准入和考核淘汰管理规程》,对全省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征集准入规程、准入条件、信用条件、考核淘汰规程等作出细化规范。其中规定,入驻供应商应符合相关信用条件,若在网上商城经营期间发生失信行为记录,将被取消资格。据介绍,2019年起,本着“宽进严管”的管理思路,将每年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两批次供应商,并定期进行考核淘汰。每年第一批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审核期为1月1日—5月31日,统一上线日为6月30日;第二批征集审核期为7月1日—11月30日,统一上线日为12月31日。
四川:政府采购将对31家供应商实行“禁入”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目了解到,截至8月9日,今年涉及四川省的企业已有31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些企业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将受到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四川省政府采购将对其实行“禁入”。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占了近一半,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业绩造假;检测报告造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税凭据造假;厂家授权造假;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承诺书造假;财务审计报告造假等。
深圳: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五项措施。一、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三、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四、合同变更实行备案前公示制度;五、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
郑州: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
郑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配合该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采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郑州市内生产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含网上商城采购),如采购的生产生活类产品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赣州:出台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准入新举措
近日,赣州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虚假投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14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及鼓励招标人合法合规设置5条拒绝投标条件,如规定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作为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投标人发生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限制其3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限制其2年的投标资格;被赣州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等等。《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投标,扩大中标公示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外,投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相应信息内容原则上都应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举将有效防范投标人虚假投标、骗取中标等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延安:政府采购领域对标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近日延安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采购需求确定方面,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因需采购原则,从严从紧确定采购需求。严禁无预算采购,严禁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超标准采购资产以及采购进口设备。凡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可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各部门、单位应尽可能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鼓励各部门、单位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中必须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委托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依托采购中心免费发放采购文件、不收代理费和运行由财政保障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各部门、单位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场地和设备使用费的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最后,对闲置资产建立及时清理和处置制度,坚决盘活资产。
全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即将在福州开班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拟于2019年9月18日-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
研修班培训内容为:
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点讲解;
2.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点梳理;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律责任讲解;
4.科学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讲解;
5.政府采购20大典型案例及10个常见问题解析;
6.六种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适用(包含对财政部第87号令、财政部第74号令、财库[2014]214号相关条款的解读);
7.财库〔2019〕38号解读;
8.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讲解(包含对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27号等最新文件的讲解)。
如果您想参加这次培训,具体详情请咨询
万老师:
010-88587089-666/13681486927(同微信)
吕老师:
010-88587089-803/15010767010(同微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