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8-14 09:58: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郑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配合该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采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根据《郑州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郑州市内生产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含网上商城采购),如采购的生产生活类产品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所投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随采购合同一并进行备案。
《通知》还强调,办公家具类采购项目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在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印刷品采购的,必须要求该印刷企业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在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进行汽修保养的,必须要求相关企业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
据了解,今年4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该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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