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09:46:07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抓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措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开展预算管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正在抓紧修订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在立法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工作,推动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三是加快推进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研究起草关于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二是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中央本级各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继续扩大,中央部门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同比增长近60%。选择部分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等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级的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进一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的解释说明。
(三)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增加合理有效投资。上半年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进度同比加快21个百分点。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重点领域,新增中央投资505亿元。调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结构250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铁路发展基金筹资机制。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支持开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二是促进扩大消费。建立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三是加大定向减税降费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范围。取消、停征了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增量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率。四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PPP合同指南,印发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出台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项目示范工作。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出台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研究编制2016—2018年全国财政规划,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等五个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规划试点。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继续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署中央部门及单位和地方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库款较高地区进行了重点约谈和督导,压减存量资金规模,7月末全国财政库款余额同比下降8.5%。四是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预算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幅分别高于一般性转移支付1个、2.4个百分点。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进一步减少到100个左右。五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发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发行管理等办法。明确可以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截至7月末,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288亿元。出台了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政策。
(五)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厉行勤俭节约。预算安排上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按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等。二是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信息公开,有效防范政策制定、预算执行等工作中的各类风险。三是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已在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线运行,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首批试点运行平稳。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首次对外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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