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财政: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7-26 09:58:52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紧紧围绕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着力规范目标管理流程,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刚化评审结果应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荣获2018年度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一等奖。
一、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双覆盖”
收入绩效目标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对收入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娄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目标和质量提升目标,并将收入增长和质量提升目标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方面,要求市直200余家全额预算单位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定走过场、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的单位,一律退回重新申报,审核通过后才予安排预算。2018年累计审核退回绩效目标申报表100余份,市本级203家全额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在线申报完成率达到100%。
二、绩效监控模式初步建立
收入绩效监控管理方面,建立收入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盯紧财政收入数量、质量目标任务,在季度结束前十日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分析”,精准掌握收入进度情况。同时,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平台数据管税和实时监控功能,进一步加强涉税数据分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税种的预警管控,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征管一线,尽最大可能实现应税尽税、颗粒归仓。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方面,探索对煤炭产业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实施重点绩效监控,对在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着力规范资金项目管理,推动监控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实施。
三、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扩大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范围。2018年各市直单位完成绩效自评资料230余份,增长58%,其中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材料190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40余份。自评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二是拓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2018年选取化解大班额、农贸市场改造资金、污水处理费等27个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累计评价资金规模6.8亿元,是2017年的1.2倍,评价范围覆盖全市工业、农业、粮食储备、水利、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
四、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
一是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结合强化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及时将重点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2018年底,针对27个重点评价项目在项目投入、管理、产出和效益方面存在的127个问题,提出了124条整改建议。二是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根据2018年财政支出重点评价报告建议,调减了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收缴国库管理资金1047万元。三是主动公开资金绩效情况。市直预算部门2017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均上网公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27个重点评价报告在财政官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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