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一步简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7-17 09:4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较上年同期有所加快,但仍低于财政总预算执行进度。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对省直各预算单位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考虑上半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因素,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最后时限调整至8月底,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受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对8月底前未申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急需支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报延期申请,说明项目延期原因,明确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0月底),经省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进一步简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包括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和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公示和纸质文件审批程序,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申报计划。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自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起,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费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所有采购预算都要按照采购品目细化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填报每个项目的采购时间、完成时间、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上报时间不得晚于6月底。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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