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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7-16 09:25: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意见》从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共18项措施。
  
  其中,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研究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司法鉴定法,修改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特别是要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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