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 政采人八大关注要点
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该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研读后认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应重点关注八个要点。
应当“平等对待”各类主体
《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已经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目录和交易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这是意见稿中与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抓紧时间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关注的重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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