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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7-15 10:21: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要求各地相关单位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各地、各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优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功能,河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改进提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功能,强化安全防护,优化页面设计,改进栏目设置,完善检索功能,统一公告模板格式,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在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委托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三是及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公告等采购信息的公开,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将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
  
  另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与政府采购工作无关的信息,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确需发布的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显著标识;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信息发布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当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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