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质疑过程中经常遇到的10个难点 你搞懂了没?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7-10 17:3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被投诉的主体可以是其他供应商吗?
2.供应商口头进行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答复吗?
答:口头质疑不能算法定质疑,采购人可以不做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根 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可以就文件提出质疑吗?
答:不可以,可以告知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在质疑投诉期间采购人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答: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公开招标项目质疑投诉期间,其他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答:应当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采购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吗?
答:不能拒收,应当受理,可以要求其补齐材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中标结果公布后,潜在供应商还可以质疑招标文件吗?
答:如果在质疑期限内,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供应商认为评审结果有问题,可以质疑评审流程,查询自己的评分明细吗?
答:可以质疑,可以知道总分和排名,但不能查询自己的评分明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供应商的质疑函可以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吗?
答:可以同时递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采购人在不同时间收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同一事项时,应该如何答复?
答:应当逐一作出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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