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要求
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强管理 控成本 重绩效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7-08 15:26:35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制定了《宝鸡市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通过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用“政府的紧日子”保障“群众的好日子”。
一、严格部门预算编制,持续压减一般支出
将上级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体现到2019年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一是从严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购建、维修费、劳务费、水电邮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要求坚决不得突破上年预算。二是从严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市级部门统一按5%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市共压减一般性支出2519万元,压减比例达到5.28%,压减后的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环保防污降霾、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民生领域。
二、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按照“开门编预算”的原则,充分听取部门单位的意见,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反复研究讨论部门上报项目支出,盘活部门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行政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财政专户暂存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形成资金合力,有效破解了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固化问题。累计统筹各类资金7.4亿元,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支出、工程欠款等重点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化解以前年度财政暂付性款项等风险防范工作。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有保有压,加大民生投入,继续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支出比重不低于80%。将通过压减出来的资金用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让全市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等相关政策,增强民生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科学统筹财力,拓宽民生资金投向,突出抓好生态治理、治污降霾、公共文化等新兴民生工程的投入,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全覆盖编制绩效目标。要求部门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对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二是开展事前预算绩效评审。重点加大对新出台的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预算金额达到及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在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三是全方位开展事中绩效监控。将事中绩效监控范围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部门的结余结转资金等各类资金。四是实施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公开试点。2019年选取24项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在市人代会召开时提交市人大代表参阅,并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硬化预算约束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要求各部门硬化预算约束,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严控预算调整。除上级部署的重大事项和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和调整预算。对于确需增加的经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部门及时启动各类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事项,尽快形成实际支出。2019年起,对年底未使用且未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部门集中支付资金不再批复结转,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对批复使用的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统筹。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等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强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要求各部门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切实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二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实施支出审核责任制,强化资金使用和票据管理,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三是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不得开支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超标准配备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四是依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做好预算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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