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9-06-30 07:55:36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优质营商环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现有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54256家,其中:深圳市外企业19911家,占比37%。推行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2年来,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6亿元,惠及中标供应商超过200家。近3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市本级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一、建设一个平台,方便企业参与投标
深圳早在2008年率先建立了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供应商可以通过该平台实时获取政府采购各环节信息、在线参与项目投标。该平台是一个综合性的操作管理平台,具备政策法规发布、采购信息发布、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在线提问、在线投标、在线开评标、发布采购结果、开具电子发票、订立采购合同等功能。深圳借助该平台推行政府采购信息无死角公示制度,除了在该平台上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业务统计数据、行政审批事项、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外,还通过该平台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开标后半小时,参与投标供应商即可上网查看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评标结束后,公开评审专家的打分明细和姓名,促使专家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二、推行两项措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一是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深圳于2008年开始,在市区集中采购机构推行电子化招投标。2018年10月,开始在宝安区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试点。2019年6月1日起,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通过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将政府采购整个招投标活动移至线上,供应商无需派人实地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无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无需派人实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派人实地领取中标通知书,在全面提升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增加投标机会的同时,为投标供应商极大地降低了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文件印刷费、投标人员差旅费等投标费用。初步估算,此项措施每年为投标供应商降低投标成本合计超过2.5亿元。
二是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深圳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规定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2月1日起,对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在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时,无论项目金额大小,均统一按照1万元的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给供应商提供便利,避免频繁缴纳与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自由选择依法按时退还或者依申请退还保证金。此项措施每年为投标供应商减少提交投标保证金合计超过1亿元。
三、推进三项改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一是推进订单融资改革。深圳于2016年底在国内率先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采购合同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融资,金融机构以自身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低利率贷款。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相关银行为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截止到2019年第一季度,已有18家金融机构参与此项改革。改革试行两年,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6亿元,惠及中标供应商超过200家,其中90%以上的融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二是推进预付款制度改革。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诚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供应商,预付款比例一般在30%左右,对于信誉特别好的供应商预付款比例最高达到80%。采购人对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的履约情况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不履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其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三是推进付款提速改革。深圳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通过精简支付申请材料,减少审核流程等措施,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效率。2018年8月,印发《关于调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明确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支付申请,只需采购人提交电子支付令,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最快当天完成审核支付。推行公务采购卡结算制度,截至2018年底,各采购人已开通公务卡(公务采购卡)20.85万张,在电商采购、政府会议、公务住宿等采购领域实现即采即付。
四、建立四项机制,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一是建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2019年2月,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工作指引》,要求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得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从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确定等方面,明确21项禁止事项,并对禁止事项进行细化、示例说明。
二是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2019年3月,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建立“双人执法,律师审核,集体研究,限时办结”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渠道。2018年,深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88起,投诉办结率100%。对89家经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建立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机制。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规范开展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提升采购人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中标供应商诚信履约。2018年,抽检评价品目覆盖25个类别,涉及项目140个,优良率85.71%,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逐一要求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2017年下半年,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将履约评价优秀的中标供应商纳入“红名单”,给予优质合同续期奖励。将违法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违规供应商纳入“灰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参与投标给予诚信扣分处理。2018年,将50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或“灰名单”。
接下来,深圳还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建智慧财政和智慧采购系统,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着力打造政府采购优质营商环境“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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