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鑫:如何让中小企业真正从政策中获得助力?
作者: 发布于:2019-06-28 09:44: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光鑫
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那么如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企业发展呢?国家、地方以及财政部部门也在积极出台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比如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此外,政府采购领域方面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还有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五类问题待完善
一是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政策掌握参差不齐。四是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信任程度有待提高。五是缺乏对合同执行环节的跟踪,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待完善。
落实五方面建议
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和预算审批部门对政策严格贯彻。主要表现在三点,确定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标准或指导性目录、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人员的政策培训、要求预算审批部门严格审批。
政策法规有待细化梳理和完善。首先是统一中小企业认定部门,建议通过规范中小企业的统一认定机构,运用技术的手段能够联动多机构获得准确数据,对企业的划型作出科学、动态、真实的认定,协助采购人进行供应商类型的识别和审核。其次是对《暂行办法》内容做进一步解读和更新,通过总结《暂行办法》颁布后的效果、反馈问题等,建议出台“办法释义”或更新部分内容,以适应当下最新的经济环境。最后是地方政策法规的梳理完善,目前各地纷纷响应中央精神,出台地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但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配套性和适用性还有待提升。
转变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固有印象。一方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不是仅靠宣传,或者强制性要求采购人购买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就能解决的;另一方面,提高金融支持和引入再保险机制,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支持。同时,政策制定部门还应考虑防范金融风险,设立专项风险基金或引入资金再保险制度。
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中小企业真正利用好政策。需要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依托专业的中小企业协会,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制作投标文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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