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采人应知的8件事(6.10-6.14)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周政采人应知的8件事(6.10-6.14)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19-06-16 08:35: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十部委:各地年底前要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办法
 
  从财政部获悉,国家卫健委、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在“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方面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商务部:政府采购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近日,商务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创新推进方式,推动第三方测试、评价或认证等市场化机制建设。
 
  财政部:一季度全国PPP项目增加189个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日前发布的一季度报显示,一季度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比2018年四季度末净增项目189个、投资额2520亿元。截至一季度末,管理库项目累计8843个、投资额13.4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541个、投资额8.4万亿元,落地率62.7%。
 
  广东: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特事特办”
 
  来自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7月5日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属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批准,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规定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福建:十六项措施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提出五个方面十六条实施意见,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其中,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提升透明度,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参与环境;加强监督引导,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发挥政策功能,激发创业创造活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四川:政府采购须录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从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获悉,四川省省级网上竞价采购系统近日启动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商品库商品数量的录入工作,要求负责该项工作的厂家或厂家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从即日起,尽快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今年6月1日后,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类别的商品,如未上传有效认证证书,将无法正常参与竞价。
 
  河北: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
 
  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河北省公共资源省级交易平台将取消对政府采购类项目的纸质响应文件的评审,并从今年6月1日进场的项目开始正式实行。正式实行后项目的采购文件需按新要求发布,已发布公告的项目按照原采购文件继续实行。详细的项目要求以对应的采购文件为准。
 
  呼和浩特: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来自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消息,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此举将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终将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