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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综合施策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作者: 发布于:2019-05-30 09:59:06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山西省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完善,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山西省财政担当作为、迎难而上,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实项目库,预算编制前,要求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储备,缩短项目准备期,减少“钱等项目”的情况。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安排预算。预算执行较差或存量较大的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压减的压减。落实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各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部门规划中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细化支出预算,2019年预算编制中,省本级预算能安排至部门的,不作财政预留,能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的,不得预留部门二次分配,无特殊原因无法细化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核减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是提前下达市县预算,尽早批复部门预算,明确支出时限。2019年1月30日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省财政第二天就将预算批复至省直各部门,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下达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同性质资金的下达日期,要求省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下达预算,为市县“早干事、快干事”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9年,山西省财政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定期清理收回项目资金。对当年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压减,6月底仍未分配下达的原则上收回,压减和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对因政策调整等无法执行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一律收回。
  
  四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从2017年开始建立了奖惩制度,对年初预算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负责分配专项转移支付,或有3000万元以上事业发展类专项的40个省直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对支出进度排名前5名的部门按月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对后5名的部门罚减10万元。奖惩制度建立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支出进度。为督促各部门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预算法》中关于下达资金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对各类财政资金下达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构建加快支出进度长效机制。省财政正在拟定《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到分配、编制和执行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予以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市县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上年预算执行数的90%和70%;提前下达之外的专项转移支付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年初预算未细化的省本级组织实施专项资金6月10日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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