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小微企业减税红利首季集中兑现
作者: 发布于:2019-04-29 16:47: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春意盎然的4月,我省小微企业迎来了国家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企业所得税的首季申报期。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加上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我省小微企业减税红利在4月税收“大征期”集中兑现,纳税人忙中带笑,享受好政策带来的“幸福感”。
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送去了实实在在的“红包”。泰来县福雷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齐志福说:“今年一季度企业营业收入234.7万元,实际利润额87.98万元。按去年的政策,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8万元,因享受普惠性减税政策,减免了企业所得税4.4万元,所以我们只需缴纳4.4万元。”
哈工高碳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宇新介绍,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为9.76万元,按今年新政策可减少税额1.95万元。“企业目前正处于生产加工的初期,各方面急需要资金,新政后的首季征期我们只缴纳不到5000元税款,企业所得税节省了四分之三。”张宇新说。
黑龙江省佳木斯地质工程勘察院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等工作,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条件。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海介绍,今年一季度,企业实际利润额是20.12万元,按往年政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5.03万元,今年的企业所得税额仅为1.01万元。
此次政策扩围,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由100人提高到300人、资产总额上限由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对小微企业限定条件的放宽,吸纳了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激发了更多企业的发展活力。
齐齐哈尔金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次政策扩围后符合了小微企业条件,企业负责人刘福臣介绍:“今年一季度企业营业收入1393.3万元,实际利润额253.9万元,享受政策后企业减免了企业所得税43.1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20.4万元。”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有关负责人李晓明介绍,小微企业标准扩大,让更多的企业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更多企业注入了发展新活力。(记者 赵悦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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