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电子卖场承诺入围项目进行采购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4-26 14:42:00 来源: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关于昌吉州本级2019年度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承诺入围的通知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承诺入围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州财政局委托,就“2019年度昌吉州本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二、采购范围
本次承诺入围昌吉州本级。
三、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CJZFCG-2019001
(二)项目名称:2019年度昌吉州本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类别 |
序号 |
类别 |
序号 |
类别 |
1 |
第一类:办公用品 |
6 |
第六类:数码设备 |
11 |
第十一类:教学科研 |
2 |
第二类:办公设备 |
7 |
第七类:计算机设备 |
12 |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 |
3 |
第三类:家具用具 |
8 |
第八类:体育用品 |
13 |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 |
4 |
第四类:日用百货 |
9 |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 |
14 |
第十四类:食品饮料 |
5 |
第五类:生活电器 |
10 |
第十类:灯具商品 |
采购单位采购属于上述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1、除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2、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流程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上超市相同商品价格的,或者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项目。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昌吉州本级用户具有快速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2、签订协议前,供应商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点击供应商注册链接进行注册并提交书面资料到采购中心审核。注册入驻的要求及流程见附件1。
3、申请网超采购的供应商还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要求:
(1)中小微型供应商(无自营平台也无自营网店)可直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商品上传、收发货管理等操作。
(2)在主流电商平台(天猫或京东或苏宁或中关村在线或当当网)开设网店(需手工上传商品);
4、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5、政采云平台所上架的商品总数不得少于10个;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
7、未被各地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网超供应商资格的。
供应商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面向昌吉州本级采购单位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同时要求在昌吉州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及商品质保期内工作日的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五)上架商品的要求及价格说明:
1、上架商品的商标、知识产权、专利、商品标识标注、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上架商品须符合国家三包及售后服务要求;
3、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为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商品,上架商品价格应以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若商品在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均无销售但存在可比性,且配置或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配置或质量,上架商品价格应以同期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
4、上架的商品价格以供应商网上交易自营平台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的,自营平台价格应不高于上述第3条规定的商品价格。
5、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未上架且不可比的商品,不得上架。
(六)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1、昌吉州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或通过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相关情况。一旦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2、昌吉州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结果、价格调查、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昌吉州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进行警告、曝光台曝光、冻结商品、暂停等措施,直至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取消其网超供应商资格。
⑴入围期间被查实网上超市销售价格高于承诺价格。承诺价格是指①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为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商品,以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价格为依据,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②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在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均无销售但存在可比性,且配置或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配置或质量,以同期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价格为依据,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③供应商网上交易自营平台价格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且自营平台价格应不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商品或可比商品的价格。
⑵入围期间被查实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其网上超市销售价格的;
⑶入围期间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下调,未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的;
⑷入围期间上架商品实质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带有 “▲”条款要求的。
⑸入围期间提供走私产品、以次充好的。
(七)采购文件获取(网上下载)
1、获取方式:
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2日。
(八)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每个工作日18时前,供应商需将密封的文件(含承诺文件、协议书等)递交至昌吉州政资局政府采购科509室,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509室,接收人为孙萍。
(九)入围原则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中小零售商家参与网上超市上线。
3、承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网上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签订协议。
4、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入围。
(十)协议签订
▲1、要求供应商于入围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
▲2、入围后供应若要调整供货区域的,须填写《网上超市供货区域变更申请单》(见附件4)向协议签署地州财政局、州政资局政府采购科申请变更,申请同意后准予变更,协议不需另行签订。否则不予以变更。
(十一)上架审查
1、本次采用自行保证承诺入围批量方式上架审查;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入围协议约定事项、供应商承诺事项及诚信的原则上传商品;
3、入围供应商应对上传商品的合法性、销售价格、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联系人:王小坤 联系电话: 0994-2267807
地 址: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509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银泽 监督投诉电话:0991-2517760
地 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昌吉州财政局10楼。
(十三)其他
1、采购文件中标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十四)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属于昌吉州财政局采购办、州政资局政府采购科。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政府采购交易服科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信息:
关于昌吉州本级2019年度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承诺入围的通知.doc62.8 KB
附件1:供应商入驻注册操作指南.doc0.1 KB
附件2:《2019年度昌吉州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协议书》.docx23.1 KB
附件3:2019年度昌吉州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第一期)承诺入围《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docx24.6 KB
附件4:网上超市供货区域变更申请单.doc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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