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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设“高压线”为政采活动正本清源

作者: 发布于:2019-03-24 07:55: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其中涵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别,从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标准等方面,设定“高压线”,明确了142项禁止设置条款。
 
 
  《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禁止设置条款包括货物类60条、服务类38条、工程类44条。
 
 
  货物类禁止设置条款中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项内容。资格条件项共计31条禁止设置条款,其中1/3是关于信息类企业和产品,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
 
 
  禁止设置的商务条款共5条。其中一半是关于售后服务要求,即“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
 
 
  采购需求一项共12条禁止设置条款,包括:“样品评审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评审细则”“样品评审评审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进行样品检测、现场考察、资格审查、背景调查”“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
 
 
  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共有12条禁止设置条款,分别为:“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分因素”“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分因素”“去掉最低报价;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要求地域性或行业业绩”“类似业绩限定合同成交金额”“提出进口产品或配件加分”等。
 
 
  同货物类禁止设置条款一样,服务类禁止设置条款也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项内容。大部分条款内容与货物类禁止设置条款相同。
 
 
  工程类禁止设置条款中包含三项内容,即资格条件禁止条款24条、商务条款9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11条。资格条件的禁止条款主要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管道工程施”等工程类资质;商务条款中的禁止条款主要包含:“要求主材、辅材、设备指定品牌”“指定主材中某一配件的品牌”“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的禁止条款主要有“将地域性或行业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将地域性或行业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等。
 
 
  据了解,《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是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当地质疑投诉案例和“2018年宁夏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制定。为保证清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清单制定前,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分别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并吸纳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该清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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