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每周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2.18-2.22)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2-25 13:27: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财政部发布9则信息公告将国外某项认证设为加分项有风险
财政部2月21日发布9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四十七号至第七百五十五号),公告了对相关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决定,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
其中,第七百五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连续三年获得SEFA认证得2分”的要求偏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据了解,SEFA是美国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家具国际协会的简称,SEFA也是美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家具业界公认的标准组织。对于公告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得分项,业界人士提出,国内采购提一个美国的要求,能符合要求的企业是极少的,招标文件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2.国家能源局:整治电力、新能源等领域招投标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在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方面,《方案》提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同时强调,配合发展改革委,在电力、煤炭、油气、新能源等领域加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3.云南:发布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含货物类33个品目和服务类三个品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含货物类23个品目和服务类9个品目。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省级为200万元,州市级为120万元,县级为100万元;工程类为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为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为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4.山东:10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要主动公开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鲁发改公管〔2019〕106号),目录明确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医用耗材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机电设备招标、其他权益类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10项领域。
其中在政府采购方面,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信息更正公告、废标(终止)公告、履约验收公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6项。公开方式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责任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
5.浙江: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联合发布《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方面,要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6.青海: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进场交易、实施备案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提出新要求、新举措。
《通知》要求,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类扶贫项目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严禁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备案管理要求必须招标的扶贫项目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告,提交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平台。
7.甘肃: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截止到2019年3月10日。
《办法(送审稿)》明确,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外进行交易。在实现全过程电子化监管基础上,鼓励省域内市场主体根据交易标的的专业特性,跨市县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规定应当进入地方交易市场的铁路、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及中央在甘单位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或采购项目,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范围。
8.江苏:2018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额1.72万亿
来自江苏省政务办的消息,2018年江苏省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03万宗,同比下降13.40%;实现交易额1.72万亿元,同比增长6.96%。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完成2119宗,交易额达1713.35亿元。设区市中,南京、苏州和无锡交易额位居全省前三,分别为3680.20亿元、3429.67亿元、1336.04亿元。从行业来看,交易额占比最大的前三类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及矿业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分别占46.33%、33.20%和14.26%,三大类交易的累计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93.79%。
9.湖北: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电子化率达93%
来自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消息,2018年该中心交易总额1529.31亿元,其中招标项目1409个,标段1797个,招投标交易额1077.85亿元。按可统计项目计算,节资率5%,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40.03亿元。从2014年开始,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目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等业务均可网上办理,不用到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更无需提交纸质资料,过去服务大厅人来人往的景象不复存在。2018年,交易流程电子化率达93%,基本实现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
10.深圳:发布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升一倍
来自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消息,深圳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
根据《通知》,深圳2019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原来的50万元(含)上升至10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由原来的100万元(含)上升至200万元(含)。另外,在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上,主要分为三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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