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十月起全面实行“三证合一”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5-08-21 15:5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8月14日,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此前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通知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通知提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改革涉及多个部门,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平稳过渡,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
 
  “一照一码”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升级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曾对外表示,“一照一码”是真正意义上的“三证合一”,“照”就是营业执照,“码”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在进行“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的同时,国务院同期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该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极大地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专家表示,这也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W)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