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五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9-02-14 16:11: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9年起,塔城地区财政局正式执行贯彻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新《目录》进一步突出“放管服”改革,立足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二、统一全地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推动建立全地区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解决各县(市)政府采购口径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的问题。
四、注重权责统一,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让政府采购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助力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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