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印发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9-02-14 15:51: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立足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了“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是适当调整市级采购目录。按照技术标准统一、普遍适用的标准,精减了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同时,为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统一采购的要求,增列“图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品目。
 
 
  二是优化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为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取消市教委集中采购中采购额和使用量均极小的教学用心理学仪器和教学用生理仪器品目。同时,将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额度提高到50万元。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采购自主权,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借鉴中央和兄弟省区市做法,将市级和滨海新区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50万元,其他区的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30万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