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作者: 发布于:2019-01-25 11:43:57 来源:湖北日报
  1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举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作出的。
 
 
  2017年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业内人士认为,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将显著减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省财政厅表示,上述通知相关单位须严格执行,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记者 李剑军 通讯员 綦用政)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