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在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框架体系基础上,广西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以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落实速度快。2018年9月15日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中发〔2018〕34号文后,广西财政厅立即召开布置会,着手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8日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历时不足2个半月。
二是具体措施实。结合广西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三年打基础、四年全覆盖、五年成体系”的工作思路和“自上而下、局部到整体、先易后难”的改革路径,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改革力度大。《实施意见》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延伸到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领域,提出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预算管理框架,逐步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安排的支出导向。具体来说,预算部门围绕自身职责,滚动编制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和单位战略目标,以此确定工作活动目标和预算项目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范围内编制。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改变当前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存量固化的格局。同时,《实施意见》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在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如规范项目支出分类管理、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增设绩效管理要求等,以此推动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
四是覆盖内容广。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要建立以顶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层级分明、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在目标设置方面,提出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测算资金需求和审核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在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方面,提出要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全覆盖,建立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在绩效评价方面,提出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期限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已明确实施周期外,一般不超过5年,对达到有效期的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保留、调整、清退等重要依据。在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关系方面,提出要强化预算绩效和政府机关绩效的联动机制,将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等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在机构建设方面,针对基层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未到位的现实情况,《实施意见》设专门条款对基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进行了明确。
报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局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