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一周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12.24-12.28)
作者: 发布于:2018-12-29 10:2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进入倒计时 三渠道进行同步直播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2019年1月3日-4日在北京举办,会议主题定为:绩效·深改·电子化。本届年会将邀请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重要采购单位、全国重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的优秀代表以及全国重点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见证2018年我国政府采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推出全国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九大奖项。
届时,主办方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及易采通APP“研修直播”频道对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进行同步直播。
财政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行为
财政部近日发布《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财库便函〔2018〕575号,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中央及各地有关单位要建立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广西:自治区本级取消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改为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通知》指出,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功能已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各类采购需求,完全可以取代原批量集中采购和原网上商城的采购,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推进数据资源共享,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等服务。
甘肃:发布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简称《目录》)。根据《目录》,该省2019-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含货物类59个品目和服务类17个品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含货物类33个品目、工程类7个品目和服务类6个品目。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为50万元,工程项目为100万元。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
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两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50项禁止设置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可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天津:进一步规范2019年度小额零星项目采购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该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会议服务项目以及13类货物项目。13类货物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投影仪等。
小额零星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方法,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协议供货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三种方法中,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商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西藏:非专职或未登记人员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一是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清晰、完整登记本机构专职人员信息,非专职或未登记人员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二是对本机构在藏专职从业人员进行自查、清理、完善。三是对专职从业人员登记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将被退回登记,暂停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各代理机构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学习、端正服务态度。
重庆:公布2017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结果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基本情况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421个,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26个,公开招标项目649个,竞争性谈判项目424个,竞争性磋商项目65个,询价项目157个。其中30个项目受到质疑,20个项目受到投诉。
存在的问题有:个别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存在文字表述不够清晰,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设置不够严谨,评分标准不够量化的情况;与集中采购工作相关的重要会议纪要、政策研究及案件分析,没有形成书面记录,没有保管存档;个别质疑投诉项目调查形式不严谨,调查证据不充分,处理意见答复不及时。
云南:废止九个政府采购管理文件
12月26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省部分政府采购管理文件已不适应财政部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与财政部近年来新出台政策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决定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紧急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采购办公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等九个文件。
合肥:规范徽采商城运行各方主体职责
近日,合肥市公管局联合合肥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徽采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主要围绕徽采商城商品品目执行标准、徽采商城供应商履行义务、采购人在徽采商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监督管理单位及对供应商、采购人违法违规的监督管理五方面进行规范。
办法要求,除特殊商品外的货物类所有上架商品,供应商订单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办法明确,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及验收,同时,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对供应商的商品、售后服务、履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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