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完成全省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督促代理机构向规范专业的方向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8年7月至11月,省财政厅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6个阶段随机对426家采购代理机构的3431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6959个,问题责任涉及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参与主体。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要求对检查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或给予警告的处罚。同时要求各相关责任人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将整改情况及实证资料限期书面报告,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曝光行政处罚信息。
在梳理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要求,我省从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健全代理机构监督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等方面针对性、创新性地采取建立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完善“3+2+1”代理机构监管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支撑能力等措施,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增强代理机构服务品质,发挥代理机构机制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独特优势,促进政府采购科学高效有序高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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