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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作者: 发布于:2018-12-20 09:41:08 来源: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荆州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购〔2018〕10)要求,从即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如有违法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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