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11.19-11.23)
作者: 发布于:2018-11-26 09:09: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
近日,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双方就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路线图开展了磋商,并达成了初步共识。中方还就欧方关注的中国政府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法修改和国企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作了介绍。欧方也就欧盟电子化采购以及新出台的采购指令执行情况作了简要说明。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王绍双与欧盟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波拉斯处长共同主持对话。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以及欧盟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贸易总司以及驻华使团的官员参加了对话。
2、财政部酝酿多个PPP文件 规范发展意见即将出台
11月22日,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透露,财政部配合司法部将加快出台PPP条例,统一顶层设计加快统一市场建设。同时,财政部即将下发规范PPP发展的相关意见,还会有一系列的政策出台,提高PPP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比例。
焦小平表示,相关意见释放了几个信号:一是依法合规的10%限额以内的PPP支出责任不是隐性债务。二是为了便于监管,便于社会监督,便于项目平稳运行,财政部将根据现在的情况尽量指明一个正负方面的清单,让大家都有可操作、可明确的东西。三是PPP也会优先发展,明确优先支持领域。四是明确10%的红线绝对不能破。
3、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明年举办 聚焦绩效+深改+电子化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2019年1月3日-4日在北京举办,会议主题定为:绩效·深改·电子化。本届年会将邀请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重要采购单位、全国重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的优秀代表以及全国重点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见证2018年我国政府采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推出全国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九大奖项。
4、山东:强化履约验收 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并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履约验收责任,明确履约验收要求,严格违约失信追究,确保“物有所值”采购结果的实现。《办法》分六章36条,从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项目验收程序、监督检查、诚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履约验收工作各环节作了细化规定。
《办法》强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
5、黑龙江:专家费用与评审效果挂勾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费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专家费管理,提高专家评审质量,规范专家费发放程序,明确专家责任,约束专家行为。
据介绍,该中心结合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专家费管理的好做法,对原有的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解决采购项目投诉阶段漏扣专家费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强化对专家评审的考核约束;明确异地专家往返费用的安排,以使政府采购专家费发放工作更加合理、规范。《办法》将评审效果与专家费用挂勾,进一步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和质量,有效降低了质疑率和投诉率。同时,保证了专家的合法劳动报酬和知情权。
6、上海: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实施定期轮岗、建立“一事多岗”制度、发挥主管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能、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共8项措施。
其中,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不同业务机构和岗位之间协同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当建立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不相容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
7、山西: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将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转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
“两年行动”将分2018年11月—2019年11月和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两个阶段进行。将对各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排查。执法检查要点包括对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履职痕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执业资格等内容;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对项目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工资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的资金流向是否符合要求。
8、陕西: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通知对进口产品采购报财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进口产品采购,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论证、公示、申报程序进行。
论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家组应就拟采购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通知还列出了需向省财政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知要求,陕西省财政厅要依法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9、青海:已开发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网上预约系统
11月22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已开发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网上预约系统,以深入推进该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通知,符合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项目,均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省中心不再受理跨行政区域交易项目。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预约远程评标机位,由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地审核后实施,各市(州)中心不再提交书面申请。隔夜评标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
10、四川: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该省信用融资工作。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据介绍,四川省财政部门将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在全省统一推进面向所有企业的“政采贷”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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