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一周(11.5-11.9)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
作者: 发布于:2018-11-11 11:2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1、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明年1月上旬举办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2019年1月上旬在北京隆重举办。本届年会将邀请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重要采购单位、全国重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的优秀代表以及全国重点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见证2018年我国政府采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推出全国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九大奖项。
2、国办:加快PPP进度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
《通知》还要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3、山东:公布2019年度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与前一期目录相比,新目录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档”,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翻番,同时还注入了电子化采购的元素,对网上商城采购作出明确规定。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方面,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4、海南: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18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通知明确,此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在海南省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综合情况、基础管理、采购业务、采购业绩、处罚处理共五个方面,涉及代理机构硬件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业务开展依法依规情况等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还强调,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填写《2018年度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表》,整理好各项目采购资料、管理制度文本及各类业务档案。
5、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将正式启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11月20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正式启用运行全区统一使用的评审专家库系统,原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的评审专家库系统停止使用。
鉴于目前在库评审专家数量有限,评审专家库先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非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从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目前暂不开放采购人用于非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待时机成熟再开放。
6、云南: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来自云南省财政厅的消息,该厅近期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将实现通过政采系统在网上办理合同备案,备案管理事项无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而是由采购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事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审批、核准条件的一次办结。
7、青海: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的同时,加强和提升青海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8、湖南:四部门签署备忘录七项措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湖南省水利厅四家单位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四家单位达成了七项共识:一是省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与行政部门监管平台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二是省交易中心评标过程实施集中见证;三是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和叫停程序;四是出台相关文件在全省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五是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不再明确收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同意省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不再设置招标文件收费环节;六是统一全省交易规则,支持省交易中心建立全省交易系统数据中心;七是建立四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机制。
9、河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了示范文本
近日,为规范河北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河北省住建厅制发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重点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设计能力、施工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综合考察投标人工程总承包能力,为招标人公平合理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提供评审依据,弥补了河北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空白。该示范文本于2018年11月1日在省内全面施行。
10、深圳:印发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
11月1日,深圳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印发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行为。深圳市财政委会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制定了该合同文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在启动对相关系统的改造工作。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合同文本处于试行阶段,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合同文本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深圳市财政委。待系统改造完成后,相关合同文本正式实施。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