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财政开展政采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严厉查处和打击一批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围标中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石城县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出台行动方案。为确保专项检查行动有序开展,我局出台了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和时间节点,明晰了采购人、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各自的主体责任。要求各采购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还设立了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箱)。
二是成立行动领导工作组。为提高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主体,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同时,领导工作组下设业务小组,由分管领导为小组长,采购办、财检办、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农财股、经建股、乡财股、社保股、综合股各派一名人员组成。
三是明确行动步骤。为全部捋清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五个阶段进行,同时还明确了各自的主体责任。
四是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采购人自查自纠中,对“零报告”和“隐瞒、迟报、谎报”的,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一经查实的,将对采购人及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查处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采购主管部门和项目采购人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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