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五同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对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申报的3142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报告进行了全覆盖审核。采取“五同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绩效信息申报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各部门单位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时,必须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延续项目必须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未设置绩效目标和未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或内容不完整且不调整的项目,不得进入预算安排的下一个环节。
二是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要求除对个人补助类项目,单个项目三级绩效目标的数量原则上应大于7项,且根据申请预算规模增大,同步增加。单个项目中,可量化的三级绩效目标占比应超过70%。对于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预算审核将不予通过。同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项目,将减少或不安排预算。
三是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报送自治区人大同步。财政部门负责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自治区人大,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财政。
四是绩效目标批复与部门预算批复同步。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9年部门预算后,批复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
五是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与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同步。2019年,自治区部门单位在公开部门预算信息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将有利于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更好地反映部门履职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自治区财政厅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工作中采取的“五同步”措施,加强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效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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