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采目录品目调为43项 限额标准分三级
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与《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比,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由上一期的36项调整为43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品目调整为63项,同时,采购限额标准也进行了一定幅度上调,并将标准划分为省市县级三类。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货物类品目由上一期的15项调整为30项,主要增加了信息安全设备、图书密集架、不间断电源、视频监控设备、床上装具等品目。还有部分品目是从上一期品目中分离出来的,例如,将上一期货物类第3项品目单列为复印机、投影仪和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多个品目,将上一期货物类第8项品目单列为数字照相机、通用照相机、通用摄像机等品目。工程类由上一期的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明确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装修、修缮工程。
服务类品目由上一期的10项调整为12项,其中将上一期货物类品目中的第9项品目单列为物业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等品目,将上一期货物类品目中的第10项品目单列为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4个品目。另外,还删掉了车辆、房屋租赁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等品目。
《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品目包括43项,服务类包括15项,工程类包括5项。货物类删减了教学和实验设备、文物设备、气象设备、计划生育设备等品目,增加了机械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等品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也对品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分类,例如工程类明确为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品目。服务类品目调整为信息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展览服务等品目。
此外,《目录》还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和分类: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含)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幅度较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要求: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针对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目录》明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含)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30万元(含)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1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含)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含)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20万元(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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